四部门关于印发《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(2026—2028年)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3-24
|
来源:miit.gov.cn
|
浏览次数:58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发展改革委、国资委、能源主管部门,有关中央企业:
现将《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(2026—2028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。
附件: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(2026—2028年).pdf
工业和信息化部
国家发展改革委
国务院国资委
国家能源局
2026年2月13日